开车接打电话重罚!货车超载入刑!这些全国两会商用车提案得知道
文章来源:卡车新势力 作者:曹露 发布时间:2020-05-25
受突如其来的新冠状肺炎疫情的影响,原定于2020年3月3日和3月5日召开的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下简称“全国两会”)推迟至了2020年5月21日和22日分别在北京开幕,备受全球高度关注。
汽车产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是实现“中国制造2025”的重要载体,也是体现国家竞争力的标志性产业,在2020全国两会上成为了各界关注的焦点,众多全国两会代表委员相继提出了有关于汽车方面的提案和建议。在这其中,商用车行业的发展也在本届全国两会上得到了两会代表委员们的关注。
下面,卡车新势力为大家总结出了2020全国两会上,那些与商用车有关的提案,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华菱星马董事长刘汉如:
推广换电重卡、甲醇重卡,鼓励氢能重卡跨区域运行
为推动我国重卡行业健康发展,在2020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董事长刘汉如共提出了三大与商用车有关提案,他建议“推广换电重卡”、“推动甲醇燃料在重型柴油机的应用”,以及“扩大氢能示范区域及鼓励氢能重卡跨区域运行”。
第一,刘汉如建议推广换电重卡。
他认为,相比传统柴油和天然气重卡,换电型纯电动重卡(以下简称“换电重卡”)不仅能实现车辆运行过程中的零排放,且运用3 min电池快速更换及“车电分离”运营方式,能克服充电重卡运营效率低和投资过高等“痛点”。他表示,大规模推广应用换电型纯电动重卡,既具备了现实条件,又对解决环境污染、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推动我国汽车工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他建议:
(1)将电动重卡充换电配套设施建设列入城市规划,在车辆运行线路及核心物流枢纽位置提供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
(2)协调电网企业,对电动重卡充换电配套设施提供低成本的电力接入保障,并适当提供专用充换电配套设施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
(3)保障电动重卡的新能源车辆牌照发放,并保障为当地电动重卡资产持有企业和运营主体提供合法的运营资质;
(4)针对电动重卡推出优先路权政策,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电动重卡不限行、不限号、高速过路过桥费减免、建立绿色交通示范运营区等;
(5)完善相关国家标准,提高新能源重卡的质量利用系数,增加载质量(准牵质量)2~3吨,以补偿电池自重带来的货运量减少损失;
(6)协调推动港口、钢厂、矿山、城市渣土运输、城市环卫等企业在旧车淘汰更新时优先使用电动重卡,并向换车主体提供置换补贴。
第二,刘汉如建议推动甲醇燃料在重型柴油机的应用。
刘汉如在全国两会上表示:“甲醇作为燃料的条件已非常成熟,并且在甲醇汽车试点中取得了全面成功。2019年3月由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8部委联合发布的《在部分地区推广应用甲醇汽车的指导意见》,为甲醇在汽车上的应用指明了方向,但在实际推广应用的落实过程中仍遇到了主管单位缺位、缺少标准支持以及关于甲醇燃料的正面宣传不足等问题亟待解决。
基于以上几大在甲醇汽车推广应用当中所面临的问题,刘汉如建议:
(1)应尽快确定甲醇的燃料属性,将其纳入燃料能源体系之中,并指定专门部门主管,为甲醇汽车的推广应用提供合法、合规使用的依据;
(2)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甲醇作为燃料应用的有关标准,让甲醇在应用中有标准可参照,应用中也便于监管;
(3)在条件合适地区为甲醇燃料加注站建设提供方便。加注站建设是甲醇燃料推广应用的重要环节,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加注站系统增设甲醇加注装置,以方便甲醇燃料的应用;
(4)应做好甲醇知识的科普工作。甲醇作为车用燃料是很安全的,而且甲醇溶于水,一旦发生意外,可以用水扑灭。即使泄漏到地面或水体中,也可以很快被自然界中微生物降解,对环境很友好。充分发挥国家媒体的强大宣传作用,以消除人们对甲醇的误解,并普及科学使用的规范。
第三,刘汉如就扩大氢能示范区域及鼓励氢能重卡跨区域运行提出建议。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氢能与燃料电池汽车的发展,国家一系列政策规划都将氢能发展与燃料电池技术创新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且地方政府和企业也都在积极探索氢能产业发展。
刘汉如表示,相比氢燃料电池乘用车,我国在氢燃料电池商用车领域更具优势和潜力,尤其是在长途重载运输领域潜力巨大。重工业企业,如钢厂、电厂、煤化工企业等,其原材料及能源运输具有载重量大、路线固定、运输距离长等特性,通常这些企业也大多位于污染严重的区域,而氢燃料电池重卡能量转化效率高、氢气补给时间短且无任何污染物及碳排放,恰恰是其优势所在。同时,长途重载运输重卡占据我国重卡市场保有总量相当大的比重,如果这一领域有更多的产品替换成氢燃料电池重卡,将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随着越来越多的重工业企业布局氢能,以及全球对氢燃料电池重卡研发和推广力度的加强,再配合更多加氢站的规划与建设,氢燃料电池重卡助力重工业企业脱碳运输的时代正在加速到来。为更好地迎接脱碳运输时代的到来,加快推动我国氢燃料电池重卡产业发展。基于此,刘汉如建议:
(1)进一步扩大示范城市范围。尽量涵盖不同特色区域,不仅限于经济发达、氢能产业基础好的区域,氢气禀赋好的地区和重污染地区也需要重点考虑。
(2)鼓励氢能重卡跨区域运营。重卡在实际应用中多存在跨市甚至跨省运营的情况。在试点城市政策实施以后,可能存在试点城市造车/上牌,但部分甚至大部分运营区域在试点城市之外的情况,因此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车辆购置奖励(补贴)在制造地领取;二是车辆实际使用地结合节能减排方面资金给予运营补贴;三是车辆异地运营的里程计入补贴运营里程内;四是适时推出氢能车辆高速通行费减免等路权优惠措施,在一定区域内建立高速氢走廊,引导和鼓励有技术实力的企业提前布局大功率、低氢耗、长寿命的氢能重卡产品。
奇瑞汽车董事长尹同跃:
建议轻型商用车实行商用车积分管理
5月1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尹同跃基于对汽车产业的深度实践和调研,提出了四项议案建议,重点关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商用车积分政策、汽车新标准建设等议题。
其中针对商用车方面,尹同跃表示,当前中国对于碳排放较大的商用车尚未制定积分管理政策。因此,尹同跃建议打通乘用车和商用车的积分,将轻型商用车(N1类)与乘用车双积分管理办法(基本为M1类车)相融合,统筹制定为轻型汽车双积分管理办法。
他认为,商用车是中国在汽车行业的传统优势领域,将轻型商用车和乘用车双积分管理办法相融合将有利于促进汽车产业协调发展,提高中国汽车企业的地位,为在对外合资合作中争取更多中国利益创造条件。
宁德时代董事长曾毓群:
全力推进重卡电动化 抢占国际竞争制高点
2020年全国两会上,作为全国政协委员的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运营官曾毓群积极为新能源产业献策,并提交了两份政协提案,分别为《关于加快电化学储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引领全球能源变革的提案》和《全力推进工程机械和重卡等公共服务领域车辆电动化打赢蓝天保卫战形成全球产业高地的提案》。
其中,曾毓群建议应加快工程机械和重卡电动化。根据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打赢蓝天保卫战,协调推进运输结构调整,而工程机械和重卡电动化正是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对于新基建而言,工程机械和重卡都是不可或缺的生产资料。因此,加快推广工程机械和重卡的电动化,对于打赢蓝天保卫战,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有力对冲经济下行压力,打造世界级的装备产业高地均具有重要意义。
总体来看,国内企业虽然在工程机械和重卡电动化产业链上有优势,但初期发展信心不足。因此,曾毓群建议:第一,要开展示范工程加速推广应用;第二,要建立相关标准法规引导技术发展;第三,要巩固我国核心零部件的领先地位;第四,要制定政策鼓励商业模式创新,从而引导产业快速发展,抢占国际竞争制高点。
浙江台州方林村党委书记方中华:
加快淘汰国二、国三老旧车辆
针对淘汰老旧车辆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南街道方林村党委书记方中华建议。
第一,建立严格的高排放老旧机动车环保检测程序,加强对机动车安全和尾气排放的执法检查,对国二、国三排放标准汽油载客汽车和汽油载货汽车环保检测不合格的一律予以淘汰,对于检测机构违反检测程序违规通过检测的一律予以关停整改。
第二,建立市场交易平台,2-3年内对报废的国二、国三高排放老旧机动车车主给予政府补助,补助标准可以根据当地财政状况量力而为。
第三,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加大对本品牌车辆报废后购置新车的车主奖励力度,建议奖励金额不低于政府补助标准,各车企在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内公布的新车销售价格应为市场指导价格。
交通部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王先进:
坚决大力整治机动车驾驶员开车接打电话
除了以上代表为我国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谏言之外,全国政协委员、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兼总工程师王先进关注公共安全。他认为,100%的机动车驾驶员行驶途中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未被罚款及扣分,这种严重的公共安全风险隐患行为,必须得到重度重视,必须坚决大力整治。因此,他建议:
首先,相关部门要严格执法。加大执法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建设更多的高清电子眼,做到每个路口都有高清摄像头,对驾驶员开车打手机行为进行高频次抓拍。
其次,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违法必究。
第三,通过立法,加大处罚力度。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针对开车打手机行为“扣2分处20至200元罚款”这一条款修改为“对机动车驾驶员行驶途中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可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扣机动车驾驶员6分的处罚”,并研究考虑对屡犯不改者纳入《刑法》,同酒驾行为一样入刑,按“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全国政协委员韩宝生:
建议将货车超载入刑!
在本次全国两会上,住陕全国政协委员、民革陕西省副主委、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宝生建议,对货车超载入刑。
韩宝生在提案中引述了一起备受关注的案例,他说道:“2019年10月10日晚18时许,江苏无锡发生一起严重的桥梁垮塌事故,专家组认定是货车超载导致的。作为普通民众,仅现场重型卡车装载的热轧卷板数量也可看出,桥梁垮塌的重要原因是超载所致。现场肇事重卡上装载的热轧卷板,每个都有出厂标签,现场拍摄的标签显示,一个热轧卷板居然重达28.535吨,总共六个热轧卷板及车辆自重,总重量已高达170吨以上。如果这辆超载大货车是未经改装的合法车辆,标定荷载30吨,它敢装到百吨以上,轮胎一定先被压垮。由此可见,无锡超载大货车是私自违法改装的,把30吨的车改成100吨以上的车,收益直接暴涨,但带来的惩罚却并不大,且此类因超载引发的恶性事故并非个案。”
按照国家标准,总重大于14吨就被称之为重卡。微卡(总质量<1.8吨) 轻卡(1.8吨<总质量≤6吨) 中卡(6.0吨<总 质量≤14吨) 重卡(总质量>14吨) 而国家规范明文规定,6轴超级重卡,最高总重不得超过49吨。而照目前的规定来看,货车超载并不算是危险驾驶。
韩宝生委员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显示,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对此,韩宝生表示:“从以上法律规定可见,货车超载无论造成后果多么严重,都没有进入《刑法》规定的范畴。而桥梁垮塌,造成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却都是政府买单,都是巨大的公共利益损失。《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货车超载违法的处罚太低,而超载的收益却很高。”
基于此,韩宝生建议,将货车超载入刑,作为刑法规定的危险驾驶罪。可根据不同程度及后果,对改装货运车辆的行为,超载运输行为的司机和直接获益人,均应追究相应刑事责任,以杜绝此类恶性事故发生。
江淮重型商用车公司副总经理周福庚:
建议出台置换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降低新能源车使用成本
全国人大代表、江淮汽车重型商用车公司副总经理周福庚在2020年全国两会上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谏言。他建议:
第一,出台运营类政策指导文件和置换补贴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国家出台“补运营”方面指导文件,引导地方政府制定运营支持政策。出台置换补贴政策,鼓励和引导传统燃油车用户置换为新能源汽车。
第二,扩大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出台针对新能源汽车厂商的税收减免政策,引导社会资源配置,降低新能源汽车制造成本,优化新能源汽车市场供给。
第三,进一步明确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目标。国家按照对公交电动化的目标要求,出台政策明确其它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出租车(含巡游及网络预约)新增及更新车辆一律使用新能源汽车,公安系统对C2类驾考用车换成新能源汽车,示范引导驾校全部更换。
第四,降低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高速公路新能源汽车通行费全免或减半收取、降低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用等。
第五,完善新能源汽车的安全检验制度。